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与育龄夫妇受孕前后有意或无意间服用了某些药物有关。目前已经发现多种药物可致胎儿畸形,尤其在怀孕初期(停经5~8周)用药,这一时间正是致畸的高度敏感期。虽然多数药物对胎儿是安全的,但如果在致畸高敏期使用某些药物,也会对胎儿生长发育造成严重损害。
常见致畸药物有:
1、某些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可引起胎儿先天性耳聋、肾脏损害等。
2、四环素、强力霉素等可引起胎儿先天性白内障、手指或肢体短缺、牙棕黄或发育不良等先天性畸形。
3、阿司匹林可引起胎儿骨骼系统、神经系统、肾脏等的先天性畸形。
4、利福平可引起胎儿泌尿道崎形、脑积水等。
5、性激素能够引起男胎女性化、女胎男性化等先天性畸形。
6、口服避孕药可以引起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等。
7、糖皮质激素制剂,如可的松等,可以引起胎儿兔唇、腭裂、无脑等先天性畸形。
8、镇静药,如巴比妥、安定等,可以引起胎儿指(趾)短小、鼻孔联通、宫内发育迟缓。
防治措施:
1、准备怀孕及在怀孕最初3个月内,夫妻双方都要慎重使用各种药物。
2、有受孕可能的女性,在用药时要考虑月经是否已过期。
3、孕妈妈感到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就医,并准确告知医生自己受孕的时间,以便选用对胎儿无害的药物。
4、孕早期用药(包括中药),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切不可擅自滥用。
5、孕妇用药的原则是:能用一种药的,不联合用药;用药剂量要小,疗程要短,尽可能不选用致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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