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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就医证明

发布时间: 2016-05-18 16:07:31      来源:妈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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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规定在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1、生育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2、妊娠满3个月后;3

重庆生育保险规定在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1、生育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2、妊娠满3个月后;3、选定我局签订的生育保险协议医院作为生产医院。4、《(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5、《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6、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重庆地区以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不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就医医院的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的,必须出具急诊就医证明(医疗机构加盖急诊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在非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完毕后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兼职编辑:范炯佳)

(责任编辑:z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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