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的法律对孕妇的权益做了明确的规定,及时如此,还是有不少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孕妇,侵犯孕妇的权益。孕妇与公司之间最常见的是合同纠纷,针对不同情况,小编以4个案例分别说明孕妇应当如何维权。
情况一:非孕妇原因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非孕妇原因,而是公司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孕妇要怎么处理?
案例:
由于公司只有我一个财务,现在我怀孕了,所以现在公司请多了一个财务,但公司不想给两份工资,于是要求我协商辞职,并要将我自己对公司的要求与赔偿,写给公司的律师,再让律师起草协议书,然后各自签名确认。在此我想问,这样做公司合法吗?如果协商,我应该提些什么要求和向公司索取多少赔偿?
解答:
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纠纷,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针对此案例,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此案例,公司的做法其实是和员工协商处理,如果孕妇同意协商是没问题的,如果不同意可以执行第一种情况。关于赔偿金问题,孕妇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及薪酬计算。如工资为3k,在公司工作1年8个月,那么公司应该赔偿:工资3k*2个月*2(倍赔偿标准),即1.2万元。
有些网友问:如果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情况二:孕妇违反公司制度公司能辞退孕妇吗
案例:
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现在哺乳期内。前几天孩子生病,我打电话给单位领导请了几天假。现在回单位上班,单位人事部门说,我没有请假条,连续旷工5天,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
首先要明确,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法律规定的“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出现客观情况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但“三期”内的员工,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是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中,用人单位也是以员工没有按公司管理条例请假而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是如此就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2008年之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讨论程序)
(二)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了公示
(三)规章制度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规定,或者单位不能证明员工具有旷工行为,都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情况三:孕期公司调岗降薪变相逼退孕妇
案例:
去年10月份转正的时候,公司为了防止我很快怀孕,与我签订了一年内怀孕无条件接受转岗安排的承诺书。今年2月我查出了已怀孕一个多月,休假期间领导劝我生完小孩再回公司上班,我不同意,后来将我调到了客服部,工资少了很多。这样我也呆不下去了,如果我自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赔偿可以么?
解答:
1、本案例中,员工和公司签订的一年内怀孕无条件接受转岗安排的承诺书,或者是其他情况,如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等,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如非孕妇意愿,公司不能强行调岗,即使是孕妇同意调岗,工资也是要保持原来的水平,不能降薪。
3、孕妇可以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公司提出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情况四:公司解散孕妇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案例:
公司将在明年年中前解散,我在公司做了5年了,我现在怀孕8个月了。我看相关的劳动法,好象公司解雇孕妇要赔偿到我哺乳期结束,相当于到我小孩1岁的时候。但是我公司是解散了,都将会不存在了,那我还能有这些赔偿吗?我起码在我生完小孩的半年内都不会找到工作了,那如果公司不赔这钱,我觉得会很无助。
解答:
1、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律关系消灭方式上的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与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是一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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