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拿着一堆小包装的中成药,家住西安市南郊的袁先生不知道该扔了还是继续吃,因为小包装上根本看不清生产日期或有效期。针对这种常见难题,市民希望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监管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让小包装药品不仅“名姓齐全”,也最好注明“生日”。
袁先生告诉记者,他这两天感冒了,想找些感冒药吃,发现家里有10小包抗病毒颗粒,但外面的药盒已经找不到了,仔细查看小包装,看见标注的有效期限是两年,但怎么也找不到具体的生产日期,在标注批号的封口处隐约能看见一排阿拉伯数字,具体是多少看不清。看着这一堆包装完好的药,袁先生不知道能不能吃。
这种问题,家住太华路的陈琪也遇到过。整理家庭小药箱的时候,她经常对着一堆找不着药盒子的片剂和小纸袋药发呆,搞不清这些药是不是过期药。她说,每次清理家中保存的药品,总是左右两难,很多药品最终还是扔掉,这样浪费很大。陈琪说:“药厂为啥不能在每小袋药品上都标上生产日期或有效日期,这样也有利于大家安全用药。”
记者从西安市药监局了解到,药品小包装上应该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但目前市场上有些企业受硬件设施影响,还不能完全达到标准。据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从2006年6月1日施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第十七条规定,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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