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济宁市各相关单位将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针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
在药品生产环节,将以注射剂生产企业、近期被举报企业、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药品企业及近两年内未跟踪检查企业、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原辅料购入、从业人员素质和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依法查处药品生产企业不按GMP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医疗机构不按要求配制制剂的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依法收回GMP证书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此外,在此次专项活动中还将对医生使用药品通用名进行限制。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同时,对临床用药进行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责任编辑:zx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