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刘女士带着孩子来到江宁区天元吉第城附近一家食品店购买了一些给孩子吃的食品,其中称了散装的10.1元的花卷。回家后,刘女士却发现已被孩子吃了一部分的花卷竟出现了许多斑驳的霉点。刘女士于是拿着购货小票及其剩余的变质食品找到该店,讨要说法,并要求其按照《消法》之相关规定,退一赔十。但该店销售员却以老板不在为托词,拒绝退一赔十,只愿意为其换货。
无奈,刘女士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希望工商部门依法调解并处理此事。随后,江宁科学园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很快赶到被诉方现场。经了解,刘女士投诉内容属实,而且其所售食品确实已霉变。于是,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并责成该店依法赔偿消费者并赔礼道歉。当时,由于该店老板的手机打不通,其销售员也承诺会依法赔偿,退一赔十。
然而,当刘女士再次拿着问题花卷去索赔时,该店销售员经请示老板后,答复刘女士只能按照吃剩下的花卷作退一赔十补偿,经称过折算后只能赔偿35元,于是刘女士又打电话再次向科学园工商分局投诉。
再次接到投诉后,分局工作人员立刻打电话与该店老板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沟通,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了必须依法赔偿并不折不扣。在工商部门的强力干预与调解下,消费者刘女士终于拿到了101元的全额十倍赔偿款。
(责任编辑:zx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