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鱼皮更重,口感更脆,广东一个黑心商家用化学材料泡制,而长期食用这种泡制鱼皮,会严重损害人体,并有致癌风险。其中,有部分鱼皮曾流入福州市场。
目前,福州落网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等待移送起诉。
广东破获黑作坊
据福州警方透露,2013年7月,广东佛山警方破获了一个生产、销售有毒鱼皮的黑作坊。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在加工非洲鲫鱼的鱼皮时,用工业用的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浸泡,以使鱼皮增厚、增重。据悉,一般浸泡二十多个小时后,鱼皮的重量能增加一倍左右,从而增加获利。
嫌疑人还交代,为让鱼皮口感更爽脆,并达到保鲜效果,还在泡制过程中加入甲醛。加工好的鱼皮,被销往云南、浙江等多个省市,有部分鱼皮曾流入福州。
福州售卖人落网
根据广东警方提供的线索,福州台江瀛洲派出所在福州某水产店内抓获了郑某(男,54岁,长乐人)。经过审讯,郑某供述了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自己从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陆续从佛山的这个非法水产商处,购买用工业用氢氧化钠和工业用甲醛浸泡过的鱼皮2000余斤,并销售给附近饭店及夜市大排档。
办案民警昨日透露,工业用的氢氧化钠具有强烈的刺激腐蚀性,且含有砷、汞等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或者过量食用,会造成食物中毒,甚至致癌。而甲醛更是强烈致癌物,会损害人的肝肾功能,甚至导致肾衰竭。
民警提到,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无论是否出现了危害结果,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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