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继本报《消费者:百佳鱼目混珠售过期商品》报道后,引起巨大反响,接到多宗消费者对于百佳超市售卖过期商品的投诉,市民张先生更是当日就提供过期商品与购物小票,用以维权。家住江南西的张先生昨日在百佳广百新一城店内消费,购买一块“新西兰辣椒肉”,买回家才注意到这块“新鲜”肉早已于8月1日就过期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王女士投诉当日,新快报记者在走访中也有发现,百佳City都会店内存在违规销售临过期产品及包装不完整产品等乱象。
消费者不满管理太随意
“看起来不错的一块肉,买回去发现过期20多天了。”市民张先生拿出这块仍未开封的肉告诉新快报记者,昨日下午去广百新一城的百佳买了肉及一些日用品,回家要下锅时,家人发现肉已然过期21天,“包装上生产日期是2013年7月29日,明确标注建议在2013年8月1日前食用。”
张先生致电百佳广百新一城店,店员告知“带着小票和商品去退,但我问怎么处理与赔偿时,她却说不清楚,要请示领导。”对方根本不知道有任何处理规定,令张先生更奇怪的是,“她对我买到过期产品的事情表现得习以为常,当我问到为什么过期那么久还在卖的时候,她只是说有时候没有注意下架。”张先生认为,超市这样的管理实在太随意。
对此,百佳方面回应称,每个店有多达20000到30000种商品,实际情况是工作人员在检查时难免有漏网之鱼,但这不是出现过期商品的借口,超市已在彻底检查。
临过期商品无标注售卖
百佳超市商品管理的疏忽随处可见。王女士报料当时,新快报记者在走访百佳City都会店时发现,货架上一款“多乐脆玉米脆片”生产日期是2013年3月01日,保质期是半年,也就是8月31日到期,当日已是19日,距过期只剩12天,而这款零食仍有近20袋在正常销售,货架及产品包装上也无任何标注。随即,新快报记者拿起2袋临过期商品去收银台结账,收银员未作出任何提醒,顺利埋单通过。新快报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有一款名为“乐天咸味饼干”的韩国进口食品外包装已被拆开,但仍放在货架中正常售卖,店员表示,“还来不及清理下架。”
据《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商场、超市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据上述条例中规定,“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则为临近保质期食品。在百佳超市里以正常形式销售的这款零食显然是临近保质期食品,而超市却未有任何标注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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