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超市里销售的凤爪有毒,为了赚钱仍继续销售,不肯将其下架。日前,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以销售有毒食品罪对程长水和石亮亮提起公诉。
25岁的程长水和妻子石亮亮在永嘉县乌牛街道租了两间店面,开了一家小型超市。今年5月15日,永嘉县工商部门到程长水的超市例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康味园牌白瓜子、爽冰冰牌清嘴梅、百味园牌笋尖中二氧化硫超标,曹佬大牌凤爪含有过氧化氢。工商人员随即书面通知程长水夫妇,这4种商品是有毒有害食品,必须立即下架,不得再次销售。
当晚,程长水和妻子将所剩不多的白瓜子、清嘴梅、笋尖放进仓库,准备退给批发商。但曹佬大牌凤爪还有一大箱,这是程长水从温州进的货,附近的民工很喜欢买这种凤爪,把这箱卖掉可以挣45元。程长水就和妻子商议,仍把这箱凤爪放在货架上销售。
次日下午,程长水夫妇在向顾客销售曹佬大牌凤爪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曹佬大牌凤爪中残留过氧化氢190“g/Kg。
据程长水交代,他是从2012年2月开始销售曹佬大牌凤爪的,之前总共卖了2箱,现场查获的是第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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