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午,市民王先生在敦化路一家名为立真便利的超市花6元购买了一袋压缩肉,买回家后才发现早已超出保质期。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该超市发现,超市货架上的压缩肉全部超出保质期,最长的已经过期半年有余。超市老板表示是一时疏忽,没有注意到该商品已经过期,按原价给王先生退了钱。
“我当时有急事,在超市里也没有仔细查验,回家准备打开吃的时候才发现早已经过期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压缩肉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而产品标签上的保质期为3个月,也就是说2010年12月就到期了。产品要求的储藏条件是0℃至4℃,超市里根本就没有冷藏储存,直接就在货架上摆着卖,质量很难保证。王先生说,幸亏没打开吃,不然肯定要吃坏肚子。
2月12日下午,记者跟随王先生一起来到这家超市,超市的门头和店面都不大,一位姓王的女老板正在超市内整理东西。记者在超市一处货架上看到,十余袋不同品牌的压缩肉堆放在一起。记者把货架上所有的压缩肉都看了一遍,发现全都超出了保质期,其中有四袋压缩肉是2010年4月生产,保质期3个月,已经超期7个月。
王先生向女老板表明来意后,质问已经过期两个月的产品为何还在销售,要求超市给个说法。该女老板查看后称是一时疏忽,要不是王先生来找,她还不知道该商品已经过期。
“我按原价给你退钱。”说着,女老板拿出6元钱递给王先生。过期产品为何还在卖?该女老板一直以一时疏忽为由来解释,称店里只有她一人照看,有些商品在整理的时候注意不到生产日期。“这些过期的我们肯定不能卖了,等厂家上班后我们就马上联系调换。”该女老板答复。
记者随后就此事致电12315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王先生则表示,只要超市能够把过期的不合格的产品都下架,不要让其他消费者再买到这些商品就行了,至于十倍的赔偿不是他追究此事的目的。
(责任编辑:zx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