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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索赔200万王宝强“被代言”小龙虾

发布时间: 2016-04-13 16:40:2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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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称,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上述两家饭店,饭店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已构成侵权。

昨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杨浦品味食尚酒楼(以下简称“品味食尚”)与上海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尚来”)涉嫌侵权王宝强形象案公开开庭,两案作并案处理。。当下是吃小龙虾的旺季,沪上不少餐饮店为吸引顾客,打出各种小龙虾广告以博眼球。而且上海杨浦区的两家饭店还私自悬挂有演员王宝强形象的广告,因此被王宝强委托律师起诉,共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在昨天的法庭上,王宝强并没到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代理律师称,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上述两家饭店,饭店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已构成侵权。

王宝强索赔200万:龙虾店侵犯我肖像权

据介绍,昨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杨浦品味食尚酒楼(以下简称“品味食尚”)与上海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尚来”)涉嫌侵权王宝强形象案公开开庭,两案作并案处理。

代理律师称,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上述两家饭店,饭店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已构成侵权。而且王宝强代理律师认为,王宝强系知名演员,对方的行为构成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侵害,希望法庭认定被告构成侵权,支持全部赔偿诉求并要求被告登报致歉。

对此,这两家店表示,店内所使用的照片均系与“盱眙於氏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签署加盟协议后获授权使用,并无侵权过错。另外使用照片在加盟合同到期后已按照合同要求撤下,且照片使用期间并未对王宝强本人声誉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张贴照片构成侵权也非主观故意,希望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对于这样的情况,也真不好判决,各方都有各方的理由和观点。由于原告代理人不接受调解,所以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对两案作出宣判。

看到这样的情况,有网友支持王宝强,表示一定要严惩不贷,现在很多商家都打着艺人的名号做广告,侵犯肖像权。还有网友表示,既然能调解就调解,所谓是大事化小,能私了就私了。但是在小编看来,我们都没理由去说,最终结果还是要等着法律判定的结果。

(责任编辑:z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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