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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等待引产手术时婴儿降生 家人拒将新生儿带回家

发布时间: 2015-10-10 13:47:29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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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3岁的高某在怀孕35周时因胎儿发育迟缓,在淮安市淮安区车桥卫生院做引产手术,手术失败后被建议转至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到该院后,高某继续要求引产,但就在等待院方为其做手

    “意外”降临的孩子

    正等着做引产手术

    没想到孩子却出生了


    “丢丢”是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为孩子起的名字,因为他本是妈妈决定放弃的胎儿,却“意外”降临这个世界。刚出生时,他因早产、出生体重低住进医院新生儿科病房接受治疗。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在医护人员的照料下,他的体重等指标早已达到出院标准。然而,“丢丢”的父母并没有把他接回家,相反,围绕着他的降生,他的父母、家人与医院陷入了一场纷争。

    今年7月,23岁的孕妇高某因“停经35周,羊水偏少”在江苏省人民医院接受了检查,医生告诉她,“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近远期神经系统等各种并发症均可能发生”.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高某一家人深受打击。经过痛苦抉择,高某及家人决定引产放弃胎儿。

    高某回淮安后到淮安区车桥镇卫生院引产,该院产科出院记录显示,当时,该院采取了药物引产方式,但“因羊水过少,行利凡诺羊膜腔内穿刺两次失败,建议转院治疗”.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协调办公室主任王一兵告诉记者,高某7月24日随即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并要求尽快引产。当时,医生考虑到按照诊疗规范,引产失败后需等待72小时后无腹痛方可再次考虑引产,而且高某曾在其他医院进行过药物引产,具体情况不明,便建议其先住院接受观察,等过了72小时再说。谁知,7月26日下午,就在这段等待时间里,高某自然分娩出一名体重1950克的男婴。

    父母不同意要孩子

    男婴滞留医院2个多月

    纠纷


    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病房,记者昨天见到了白白胖胖的“丢丢”,一位护士正抱着哭闹的“丢丢”轻轻摇晃。新生儿科护士长周荭告诉记者,虽然平时工作繁忙,但大家都抽出时间照料孩子,“喂奶、换尿布、洗澡、洗衣服……就像照顾自家的孩子,我们还给他取名叫‘丢丢'.不过,尽管我们都很喜欢他,但是孩子已经到了需要情感呵护的阶段,母爱无法代替。”

    在医院医患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处,记者见到高某及其家属给医院的书面投诉书,文中内容称:“谁不希望有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我想要健康的孩子。现在不该生的生了,给我造成了不必要的身心痛苦。要求院方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及一个健康的孩子”.对于高女士及其家人对医院的投诉,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协调办公室王一兵主任告诉记者:纯属无理取闹。据其介绍,因早产、出生体重低,“丢丢”出生后住进该院新生儿科病房接受治疗。如今,丢丢的体重已达10斤,8月5日就达到出院标准了,院方多次通知孩子父母,但他们一直以医疗纠纷为由拒绝接孩子回家,在此过程中他们也报警,但都无果。“因为孩子有父母,我们也不能把他送到福利院”,王一兵略显无奈地告诉记者,所以在丢丢被其父母留滞在医院的这两个多月时间里,只有辛苦医护人员帮着照料,而且现在丢丢的医疗、奶粉费用已达到19000余元。

    医院说法

    治疗过程无不当之处

    患者家属侵犯医院合法权益


    “我们的诉状已写好,准备向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对孕妇高某夫妻二人提起诉讼”,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协调办公室主任王一兵告诉记者,因为该院在治疗过程无不当之处,而患者及家属以医疗纠纷为由拒付医疗费用,并拒绝将孩子接回家,此举已侵犯了院方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将孩子的父母告上法庭。院方的诉讼请求有三方面:一,高某夫妻支付所欠医院住院治疗费、奶粉费、护理费等共计19383.75元;二,高某夫妻承担法律抚养义务并履行监护责任,将婴儿带回家抚养;三,高某夫妻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在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10月6日打印的民事诉状上,记者看到该院起诉高某夫妻二人的理由与事实是,高某因“停经34+6周外院引产失败后”于7月24日入住该院产科病房,7月26日下午2时45分自然分娩一男婴,体重1950克,因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转让该院新生儿科治疗,经积极治疗,新生儿体重已达10斤,8月5日达到出院标准,通知新生儿家长,但高某夫妻以医疗纠纷为由拒绝缴纳治疗费用,且以同样理由拒绝婴儿带回家抚养。为此,医院抚养婴儿至今,高某夫妻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

    孩子家人

    必须要第三方证明

    孩子不会有先天性疾病

    对于医院的起诉,孕妇高某及其家人会怎么看?还被留滞在医院的新生儿“丢丢”该怎么办?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昨天下午拨通了孕妇高某的手机,奇怪的是,接电话的是其公公许强(化名),得知儿子、儿媳被医院起诉的消息时,许强说他们会积极应诉。

    在电话里,许强告诉记者,因为他的儿子小时候脑部受伤留有后遗症,所以当初得知儿媳“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近远期神经系统等各种并发症均可能发生”时,原本就有心里阴影的他们决定不能要这个孩子,后来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时,他的儿子在手术通知书上也签字“坚决要求引产,愿承担风险”,但在引产期间,院方没有做任何措施,结果却生了个孩子,他们认为这是由院方造成的,他们担心这个孩子以后不健康,要想让他们把孩子接回家抚养除非由第三方出具证明,证明孩子以后不会有先天性疾病,而且医院要赔偿因此给他们家人身体与心理造成的损失。

编辑:程淑燕

标签阅读: 孕妇 引产 婴儿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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