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出乎这些药企老总的意料,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基本药物政府指导价只是“温柔的一刀”。
因为,此次规定价格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平均降幅只有12%,这远比他们预期的降幅25%要低很多,除此之外,此次出台的药品指导价在河南、北京、山东等地还出现了高于目前药品的实际零售价的情形。
不过,这些医药企业老总在“暗自庆幸”的同时,也表示出了一些担忧。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北京一些药企准备向卫生部门和药监局发出建议,他们呼吁“药品招标应该纳入质量考核体系,而非仅仅的唯价格论”。
“降幅”出人意料
10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此次公布的价格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价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在此之前的传闻中,基本药物的价格将下降25%左右。
通知发出后,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蓝波多少松了一口气。因为在2009年4月的郑州药品交易会上,圈内曾传出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价格可能降低25%。
传闻中的降价,甚至让一些本来拼命想挤进基本药物目录的企业萌生了退意。
“我们有个品种能进入基本药物目录,成为独家品种的可能性很大,但后来我们老总又决定不进目录了。”浙江一家大型医药企业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该人士介绍说,之所以改变了主意,主要是害怕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下调幅度过大。“反正我们的产品知名度已经很高了,通过零售也能占领市场。”他说。
不过,对于北京医药咨询公司张华(化名)来说并没有感到多少诧异。
实际上,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张华和一些大型药企曾多次找到卫生部门的官员,多次痛陈药品大幅降价的坏处。
“降价是不是有效?”张华对记者说,“很可笑,药价一再下降,可是老百姓却觉得看病越来越贵,越来越难。”
记者了解,在过去的几年中,发改委累计出台了24次药品价格下降政策。
“这其中的猫腻是什么,很简单。”张华分析说,很多被发改委降价50%,甚至80%的药品,已经没有利润可言,企业不再生产,这些药品就是所谓的“降价死”。
在张华看来,药品不合理的大幅度降价,导致了药品安全事故频发。
“在国内一些省份的药品招标中,基础输液的价格是7毛多一瓶。还没有一瓶矿泉水贵,这样的药品能保证安全吗?”张华说。
实际上,张华的这一番话语得到了很多医药企业的赞同。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广东医药企业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招标的不合理压价,已经导致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合理现象。”
可以佐证的是,河南等省份的部分医药企业遭遇了滑铁卢,“这些省份的药品招标门槛价,远远低于国家的指导价,也低于企业的运营成本。”河南某医药销售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让河南这位医药公司负责人很不爽的是,他本来认为自己的企业规模大,可以用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效益,与小型医药企业pk。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些小医药企业已经丧失了底线,他们用劣质药品跟你竞争,我们怎么比价格。”上述负责人说。
东盛集团政务事务总监柳花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们也有类似遭遇,“那只能退出,没其他选择。”
大药企呼吁质量考核
基于此,北京一些药企的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他们准备向卫生部门和药监局发出建议,呼吁“药品招标应该纳入质量考核体系,而非仅仅的唯价格论”。
浙江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就是呐喊人群中的一位,在2008年初的一个医药论坛上,他在分析中药注射剂事故为何频发时,认为其中关键原因是招标价格过低,导致企业利润降低,不得不选用劣质药材。
在这次论坛上,胡季强呼吁大型药企应该多跟政府沟通,防止基本药物招标的唯价格论。
另外,浙江一家医药企业负责人仍然表示了他的担忧,“指导价并无实质意义,实际上,很多地方招标时,都有门槛价,这个价格低于国家指导价。”
按照此次通知的规定,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
张华则认为:“指导价应该定的相对高一些,各个医药企业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政府应该考虑如何在招标时把质量体系纳入,应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不过,让张华等医药企业老总失望的是,目前的基本药物招标,仍然没有明确清晰的质量考核。
在张华看来,目前的质量门槛就是通过gmp认证,这些并不够,gmp认证只是判断企业合法与否的标准,并不能以此来控制药品质量。
而且他认为,在新医改实施后,政府变成了操盘手,“基本药物的使用已经具有强制性,如果招标的质量把关不严,到时候就会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政府应该为这些事故承担责任。”
事实上,张华曾多次上书政府。比如,他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企业数据检测库,建立医药企业的诚信考核体系,建立药品企业黑名单,出过用药安全事故的企业,在招标时要受到限制等。
不过,一位地方药监部门官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上述措施操作难度很大,虽然管控药品质量是药监部门,但他并没有参与到核心招标体系之中。
“比如刚才提到的企业黑名单,这些黑名单药监局有,但是负责招标的部门并没有和药监局实现共享,所以负责药品招标的部门并没有这些黑名单。”上述官员对记者说。
在这位地方药监部门的官员看来,要建立完善的药品招标制度,药监部门、卫生部门都应该参与进来。同时,应该配备专门的技术人才,建立一整套规范易于操作的质量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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