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药因在出售控股子公司过程中存在4项违规行为,12日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经查明,吉林制药将其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9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石立更的协议在2007年7月已经签订,其过户登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也分别于当年完成,但当年12月吉林制药发布公告所说的有关日期均晚于真正日期,与事实不符;随后发布的2007年年报对这项交易相关事项也未予以披露;为配合石立更办理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吉林制药还在2007年7月提供了虚假的股东大会决议。
这项交易后来出现变化,吉林制药于去年1月31日宣称解除与石立更签订的转让协议,但同日又与石立更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受让方若能在签署补充协议后未来12个月内全额支付转让余款,可重新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所涉金额占吉林制药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57%;然而,吉林制药迟至今年1月10日才披露此项补充协议,资产出售进展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为此,深交所认定吉林制药的行为违反上市规则中的有关条款达4条之多,对吉林制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守斌、董事兼副总经理匡文、财务总监刘英负有主要责任,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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