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胶囊剂有软化、碎裂或表面发生粘连现象;
2.丸剂有变形、变色、发霉或臭味;
3.药片有花斑、发黄、发霉、松散或出现结晶;
4.糖衣片表面已褪色露底,出现花斑或黑色,或者崩裂、粘连或发霉;
5.冲剂已受潮、结块或溶化、变硬、发霉;
6.药粉已吸潮成发酵变臭;药膏已出现油水分层或有异臭,均不能使用。
7.内服药水尤其是糖浆剂,不论颜色深浅,都要求澄清,如果出现絮状物、深淀物,甚至发霉变色,或产生气体,则表明已经变质了。
8.眼药水除了极少数为混悬液以外,一般都要求澄清,而且不得有一点纤维,也不能有混浊、沉淀、变色;
9.注射液不允许有变色、混浊、沉淀或结晶析出等现象。
还有一些药品在外观上没有明显的变化,但内部已经变质了。因此,凡是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不能再延长使用。
所谓“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药品标签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标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次日即无效。也有的从药厂的生产日期算起,在标签上先打印批号:一般采用6位数字,前2位数字表示年份,中间2位表示月份,末2位表示日期,然后注明“有效期”,按批号进行推算即可。但须谨防的是,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等于保险期,如果保管不当,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可能引起药品变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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