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辉被带入公审法庭 本报记者 李晖 摄本报讯(记者要露滋)
2009年4月和9月,陕西伟达药品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辉分别从徐红德、于洪权处购买进口抗肿瘤类药品。于洪权始终未提供药品的检验报告和进口药品注册证,而徐红德则是通过互联网在北京各大医院回收进口抗肿瘤类药品的药瓶、标签等装上国产药品,并从个人手中收购进口抗肿瘤药品,然后加价后卖给王辉。
去年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检查伟达公司,从该公司库房现场查扣几十种品牌的国产药品和治疗各种癌症的进口药品,还从伟达公司库房管理员张晓峰处查获名为陕西恒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种印章,经鉴定印章均系伪造,被查扣的药品均认定为假药。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王辉、徐红德、于洪权、张晓峰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违反国家的药品质量管理条例,其中王辉销售金额238.8万元,徐红德销售金额190.76万元,于洪权销售金额48万元,张晓峰帮助王辉销售假冒药品。依据刑法规定,王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徐红德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于洪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晓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昨日宣判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2009年至今没收的假劣药械进行了集中销毁,包括口服制剂、注射剂、外用膏剂等,共计20余吨,货值逾百万元。
西安中院还同时对另外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和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了宣判。汪其泉、王艳辉等人自行灌制假酒,被查获的假酒和包装材料的价值合计为11.12万元。两人分别判刑一年二个月、八个月,并合计处以罚金6万元。邓子清因生产销售价值119.3万元的假酒,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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