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社厅推广乌鲁木齐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对象,将不再局限于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各种诊疗行为,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日前,新疆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了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并结合新疆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了执行意见。
新疆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地借鉴落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监管延伸至定点医保服务医生,规范医务人员执行医保政策的行为。
2014年,乌鲁木齐规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每年个人总分为12分,出现违规行为将被扣分,12分扣完将暂停医师的医保服务资格,不能在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和开展诊疗。
新疆人社厅要求,具体到监管措施上,将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比如对医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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