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国家局将制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评价指标,按年度以省为单位进行考评。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并于日前印发。
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评价方面,意见强调,国家局应根据药品电子监管的整体工作要求、实施目标,制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评价指标,按年度以省为单位进行考评,并在国家局专网公布(工作评价指标另行制定)。鼓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累、总结、分享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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