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久久首页> 新闻> 疾病要闻 >概况

湖北药品新规8月实施禁止使用单位擅自处理假药

发布时间: 2015-12-11 17:22:16      来源:网络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什么是自体免疫性肝炎
手机查看

6月25日从湖北省政府获悉,《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8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规定,药品使用单位发现假药,应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向所

6月25日从湖北省政府获悉,《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8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主要适用于该省药品使用单位对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该规定,药品使用单位发现假药,应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医师应当按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处方时,认为处方用药不适宜的,应当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用药严重不合理或错误的,应当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

规定还明确,药品使用单位应每年组织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违规安排患传染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且逾期不改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望隽沈政)

(责任编辑:zxwq)

标签阅读: 处理假药

分享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