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几年前,辽宁省沈阳市公安禁毒部门对娱乐场所多次检查发现,被检查的400余人中,超过一半在检查当日曾服用曲马多(二类精神药品)或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其中年龄最大的是30岁,最小的只有14岁,主要以14岁至25岁青少年为主。
止咳水列入毒品范畴
2005年颁布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从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环节,对两类精神药品严格规定。
条例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此外,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此前,公安禁毒部门难以有效打击贩卖止咳水行为,原因就在于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只是一种处方药,对贩卖者,最多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违法成本比较低。而在2015年5月1日之后,非法买卖运输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目录后,止咳水将属于毒品的范畴。”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对遏制止咳水滥用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几年前,辽宁省沈阳市公安禁毒部门对娱乐场所多次检查发现,被检查的400余人中,超过一半在检查当日曾服用曲马多(二类精神药品)或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其中年龄最大的是30岁,最小的只有14岁,主要以14岁至25岁青少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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