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确实写得很好,很人性化,但能不能落实,我要打上N个问号。”昨天通州团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的小组会间隙,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副院长陈学明接受采访时表示,方向有了,还需进一步细化,尤其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清哪件事应由自己推进,并“真的当成事情来做”。
陈学明翻着已经用铅笔画满批注的条例草案,阐释他的顾虑。
“比如第十二条,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包括建档案、体检等,这是非常大的工作量。”身为医疗业内人士,陈学明非常清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工作状态,“通州的卫生院我都去过,人手本来就不充裕,平时的事情已经很多了。将来再加上这项工作,一定要有激励机制,还需要政策进行补充。”
关于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陈学明认为值得推广,但却面临现实困境。“多大的区域建一个站没有进行说明,是不是应该根据小区住户数量,按比例来配备?”即便建了服务站,是否会发挥预设作用,依然令包括陈学明在内的多位代表“信心不足”。陈学明表示,很多社区现在已经有服务站,但建好了没人去,这与社会传统观念有关,所以要注重宣传,更重要的是对已开设机构实实在在地监管,保证服务质量。
在陈学明看来,条例草案中最“近在眼前”的,是关于社区用药保障的第十三条。“老百姓在三级医院看完病开完药,按道理以后应该去卫生服务站拿药,不用再跑协和、友谊这些大医院挂号拿药,但现在一二三级医院用药的范围、品种、品质不相匹配,政策不同步,所以三级医院还是拥挤。”
陈学明认为,有一种机制具备可操作性,即如果卫生院拿不到某种药,可以临时申请,拿着上级医院的病例,复印备案填表,找主管部门签字后,去三级医院零差价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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