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决定为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户籍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400元。目前,这项补贴已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账核算。
据悉,“1400元”的补贴标准,参照基本生活不低于本市平均生活水平。补贴时间自2012年1月算起,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对2012年1月以前确证的感染儿童,自2012年1月起补发;对2012年1月以后确证的感染儿童,自HIV抗体检测报告单上日期的当月起补发。申领时,监护人应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特殊补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感染儿童隐私不以公示方式审核申请资格;同时,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专人负责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其他人不得接触感染儿童及其家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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