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3月28日电(记者鲍晓菁)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从2012年起,安徽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到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等15家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待遇,患者只需承担定额的三成,另七成由新农合基金承担。
根据近日下发的安徽省新农合精神病按病种付费的方案,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神经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6种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安徽省15家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即可享受上述待遇。安徽省卫生厅按医院的等级及各定点救治医院近年来医药费用的基础水平,确定了各救治医院的定额收费标准,分别为7000元、6000元和5400元3个标准,住院费用基金支付70%,患者自付30%。
“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携带参合证、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诊,患者出院时仅需支付30%的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流程非常方便快捷。”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主任冯立中说。根据新规定,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定额补偿政策。患者的住院天数限定在31天至75天,不足31天且住院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分别由基金和患者按照7:3的比例支付;超过75天的费用,另计一次住院费用,按照原补偿方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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