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提取委托加工被叫停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停止相应中药品种的生产,逾期不停产将依据《药品管理法》严肃查处;同时,生产使用中药提取物必须备案。
国家食药监总局特别指出,各地监管部门未来将严格审查备案中药提取物的范围,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不予备案;已经备案的必须取消。凡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不得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单独生产中药提取物的企业,不再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点评:目前,中药提取物市场拥有300亿-400亿元的规模,但提取环节却问题频发。新政出台旨在保障中成药质量安全,鼓励企业自建生产线,也意味行业洗牌将再淘汰部分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的中小型企业。
业内人士指出,过去,受提取设备和技术的限制,或者产能有限,部分中成药生产企业的中药提取依赖于委托加工;同时,一些专业的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没有成药品种,专做提取。行业内自建车间提取与购买提取物投料现象共存,少数企业在委托加工中忽视有关质量标准、质量监控、技术指导等质量责任要求。如今,在委托加工被叫停后,中成药企业若要继续生产,要么自建车间,要么停止生产,要么备案。备案后,制药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绑定在一起,不能随便更换,若出现质量问题,很快可以确定责任来源。
药品没有“身份证”不能上市
自今年开始,除保健品和中药饮片外,其他种类药品的药盒上,都应该有“电子监管码”,在任意药店“扫码”,就可以了解到该药品从出厂到销售的全过程。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相关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入网”),按照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的要求,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没有赋码的药品将不得上市流通。
■点评: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国家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药品赋予的条码标识。与普通商品条形码不同,药品电子监管码是20位编码,每件药品的电子监管码是惟一的,即“一件一码”,如同电子“身份证”,包含了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规格、流通渠道等信息,可以确保药品从出厂到批发、零售终端的全程去向追踪,有效防范销售假劣药品。
新版GMP认证全面下放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规划有关规定,未通过药品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停产,而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产。
同时,从2016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总局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食药监总局将不再受理药品GMP认证申请。对于已经受理的认证申请,将继续组织完成现场检查、审核发证。
■点评:取消GMP认证并不意味着药企的生产门槛将有所降低。事实上,药企将面临更加频繁和严苛的检查。逐步下放和取消药品GMP认证制度,意味着如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从以上这些监管方式转变看,国家食药监总局力图结合《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对既往的监管模式进行变更,以高强度、有实效的日常监管模式代替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
编辑: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