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家购物的一大基本趋势,但是大家在网购的时候,毕竟东西看不到实物,只能看到一些照片,或者就是看其他买家的评论,然而有些商品连评论也是假的,只不过是商家雇佣的水军,因此网购的食品安全问题更突出!
近日,国务院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表示: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力争在年内完成!!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在2016年10月曾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教授赵红梅认为,相比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全面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一方面,专家在电视上告诉我们什么样的蔬菜水果不能吃,另一方面,我们在菜市场、超市等地方还能见到这样的蔬菜水果。这难道不矛盾吗?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无论是网络还是线下,最重要的就是要确立监管标准,然后严格执行,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要明确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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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体要如何去完成国务院的这一要求呢?
多地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十二五”期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5.8万起,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万余起。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2万批次,合格率为96.8%。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之前,已有多地出台或启动了相关立法。
辽宁省: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共73条,对食品安全进行了相关规定。
上海市:今年3月20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了食品安全六个方面内容。
安徽省:3月29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重点明确了对食品“三小”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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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加强监管
规划提出,在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础上,还将加强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施在线智慧监管。
这样的监管思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同样有所体现。
送审稿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今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健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6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对此,送审稿对食品召回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送审稿第67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不安全食品开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
送审稿同时规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实施分级管理,按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划分了24、48、72小时的三级召回制度。而且,实施食品召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召回级别设定的时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现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对于网络假冒商家给予严厉打击,大家以后在网上购物的时候,也可以更加的放心产品质量了!同时如果在网上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的话,也建议大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举报,而不是仅仅给予一个差评,避免让其他的消费者上当,让这些不良商家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