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习惯用网约车的你,是否想过你所搭乘的出租车其实是克隆的呢?其实还真有这回事。无驾驶出租车资质的裴某驾驶“克隆”出租车接单滴滴,致乘客颅脑重伤后逃逸,几天后又投案自首。8月9日上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裴某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
指控
驾驶克隆出租车出车祸追尾致乘客受伤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8日晚上10时许,时年36岁的被告人裴某,在本市朝阳区东五环主路远通桥南357号灯杆处,驾驶克隆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前部追撞停靠在车行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27岁的内蒙古籍被害女子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裴某弃车逃逸,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被害人张某“特重型颅脑损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其所受伤情为重伤二级。
随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裴某主动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裴某无视交通法规,未安全驾驶,造成一人重伤后果,且具有逃逸情节,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肇事车辆是1.7万从棋友手中购得
8月9日上午10时许,在法警的押解下,身材消瘦的裴某被带进法庭。
庭上,裴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裴某交代,他是2009年来到的北京,刚开始在饭店打打工,后来就做了黑车司机趴活儿,一开始是自己在马路上扫街揽客,后来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拉活儿。
裴某说,出事故的肇事车辆是一辆报废车,买的时候从朋友杨某那里花费了1.7万元购买了这辆车,买的时候杨某也明确说过这是辆报废车,包括顶灯、计价器等物品都有,因为这车是杨某之前拉活儿用的,而车牌并不是这辆车的登记车牌,是从杨某手中单租的,每月800块钱。
裴某交代,因为当时买的时候就知道是报废车,所以也没想到要发票和大绿本之类的,涉事车辆登记的车主他也并不认识,一直都是杨某负责与车主沟通,杨某是在棋牌室打牌时认识的,滴滴打车软件的账号刚开始也是一直由杨某在使用,只不过后来由他使用后,修改了手机号。
裴某说,事发当时,他在后海附近,在滴滴抢了一个单,是从后海到通州,当时乘客发现车牌不对时,他向乘客解释是换车了,乘客当时也没太在意。“当时上车的是两名乘客,第一位乘客在阜成门附近下了车,然后从京通高速上了五环,当时并没有注意自己是在哪个车道,也没看到大货车。在案多份证据显示,事故是被告人裴某在驾驶车辆拉活儿时犯困所致。
裴某说,当他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跟大货车追尾了,一下子就“醒了”。庭审时,裴某说他并不知道乘客的伤势情况,当时自己手部有擦伤,但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事发当时裴某是知道乘客受伤的,追尾大货车之后,大货车司机报了警,乘客刚开始受伤时说没事,后来又觉得难受,打了急救电话。但对此,裴某一再强调不知道乘客受伤的情况。
公诉机关鉴于其虽逃逸,但具有自首情节,建议量刑在3年到5年,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