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与俱乐部签订合同就该遵守协议内容,否则的话就要为自己的擅自违约行为付出一定代价。8日,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发布《关于坚决追究球员李帅、杨艾龙、孙兆靓、李嘉晨违规违约责任的声明》,对上述四名未履行协议或合同规定并擅自离队的球员,在2018年冬季注册转会期内转会中超俱乐部未果的情况下,又在不良球员代理人的操作下,试图转会至中乙俱乐部的行为,做出郑重声明。
以下是声明全文:
关于坚决追究球员李帅、杨艾龙、孙兆靓、李嘉晨违规违约责任的声明
李嘉晨,身份证号:210102199511036012,中国足协注册参赛证号码:MA60825;
杨艾龙,身份证号:211203199501021071,中国足协注册参赛证号码:MA57964;
孙兆靓,身份证号:210102199605287218,中国足协注册参赛证号码:MA57968;
李帅,身份证号:210106199506183072,中国足协注册参赛证号码:MA59094。
上述四名球员均系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长春亚泰)1995-1996年龄段青训梯队培养的球员,并在长春亚泰注册,与长春亚泰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内(2014年即已在中国足协备案)。
2011年,根据中国足协下发的足协字(2011)413号培训通知,长春亚泰按照中国足协选拔名单,选派李嘉晨、李帅、杨艾龙、孙兆靓等九名球员前往葡萄牙接受中国足协组织的海外培训;2013年,球员李嘉晨、李帅、杨艾龙、孙兆靓返回并代表吉林省参加了第十二届全运会;第十二届全运会结束后,球员李嘉晨、李帅、杨艾龙、孙兆靓等多名球员未履行协议或合同规定擅自离队,部分球员甚至在不良球员代理人的唆使下,与培养他们多年的长春亚泰打起了官司,但最终在司法鉴定等铁证面前败诉。
事后,除个别败诉球员不思悔改外,大部分败诉球员已主动返回长春亚泰并得到了原谅和重用;2016年至2017年,长春亚泰获悉球员李嘉晨、李帅、杨艾龙、孙兆靓等违规、违约球员在不良球员代理人的操作下,拟先后自国外转会回国内中超、中甲俱乐部的信息,就上述球员严重违规、违约,以及中国足协三令五申严厉打击的“涮水”行为,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此案已被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目前,案件仲裁程序尚未完结。
在2018赛季冬季注册转会期内,不良球员代理人拟操作李嘉晨、李帅、杨艾龙等违规、违约球员进行国内转会,并被中国足协有关部门禁止和有关俱乐部拒绝;在此,长春亚泰诚挚地感谢中国足协相关部门和江苏苏宁易购,天津权健、广州恒大淘宝、贵州恒丰、河南建业等俱乐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最近,长春亚泰获悉球员李嘉晨、杨艾龙等球员在不良球员代理人的操作下,又试图转会至中乙俱乐部,故长春亚泰郑重声明如下:
1、李嘉晨、杨艾龙等系长春亚泰注册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球员将因保护期内违约而承担赔偿责任和体育禁赛处罚。
2、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和足球字(2018)61号和足球字(2018)10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违规球员将因违约行为面临24个月禁赛的体育处罚.
3、个别不良球员代理人不要再诱导球员做出错误的选择。否则,个别球员代理人将被列入中国足协球员代理人黑名单,长春亚泰将对违法人员向公安机关检举。
4、提醒中乙倶乐部:拟引进上述球员的俱乐部将会被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第48条第3、4款,裁决共同赔偿责任和禁止连续两个注册转会期内签约外援和内援的处罚。
上述声明,恳请各中乙俱乐部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严格贯彻中国足协的相关规章制度,共同维护中国足球行业管理秩序。谢谢!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