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在未与车辆接触的情况下倒地,这种执法行为是否是有违办事原则?这件事最后是怎么处理的?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5日发布“关于石鼓交警“6.13”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针对网传石鼓交警“6.13”执勤中发生的问题,衡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警务督察支队进行调查。
经初查,6月13日,石鼓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凌受平带领3名辅警在南华附一医院北门执勤维持交通秩序。11时许,徐根林(石鼓公安分局退休民警)驾驶湘DE3326白色小车离开排队车辆,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徐根林欲驾车驶离,辅警常建平未与其车辆接触而倒地。
6月14日晚,衡阳市公安局党委依据调查情况,对“6.13”事件作出初步处理意见:
1、石鼓交警大队辅警常建平在执勤过程中未与涉事车辆接触而倒地,行为不当,决定对其停职调查。
2、石鼓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凌受平在带队执勤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力,决定对其停职调查。
3、其他处理情况待调查清楚后再作决定。
衡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落实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要求,坚持有错必纠、违法违纪必查,决不姑息护短;同时,深刻吸取该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