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在双方父母都同意的情况下,合肥市民王女士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却发现自己曾经与“妹夫”登记结婚。原来,王女士表姐因为婚姻遭家人反对,结婚时户口本和身份证被家人锁住,于是借王女士的证件登记结婚。近日,蜀山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确认婚姻无效纠纷案件。2009年3月王女士和其丈夫结婚,婚后生活一直幸福美满。
最近王女士因结婚证遗失到民政局补办时,却发现结婚登记簿上有两条记录,而第二条记录竟是其在2009年6月份与其“妹夫”登记结婚?为此,王女士不得不向法院起诉确认其第二段婚姻无效。原来是王女士的表姐万小姐冒用王女士之名,用王女士户口本、身份证与宋先生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万小姐与宋先生是自由恋爱,却遭到家人的反对,其身份证、户口本都被家人锁住,为了和自己的爱的人在一起,她求助自己的表妹,请求表妹将其身份证、户口簿借给自己。王女士以同情怜悯之心将自己的证件交给万小姐。万小姐拿着王女士的身份信息和宋先生登记结婚,民政局于当天给予办理结婚登记,并核发了《结婚证》,该证上载明的结婚双方是王女士和宋先生,而该证上结婚照片为万小姐和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