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一直在检查当地医院的收费情况,并发现有严重的乱收费现象,但在执法时却没有依法处理,而是与医院“协商定价”,打折处罚。查出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违规多收费70万元,但打折后的罚款数目则锐减到22万多元。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2006年实际多收费50多万元,但物价局打折后认定违规收费金额为10万元。
医院以高价“宰”病人,既是乘人之危、趁火打劫的缺德行为,也是近年来形成的“创收”之风结出的恶果。当经济利益淹没了一些医院的人道主义后,惟有体制内的监督机构如物价局,才可能制止医院盘剥病人。萧山区物价局也的确查了账,却用“打折处理”来了结,这不仅不能保护患者的权益,也让政府信誉受到重创。
更为严重的是,打折处理为医院继续盘剥患者签发了“通行证”。虽然物价局也给予打折后的处罚,但一经打折,就等于给医院一个信号“游标卡尺”灵活应用的。当法律灵活使用时,也就不称其为法了,医院乱收费也就变本加厉,伤痛的病人不得不支付超高的药费和治疗费。
像医院这样的公共服务机构,当前监督它们最有力的力量就是政府部门了。但萧山区物价局似乎忘了其所肩负的政府信誉角色,以“反正处罚的钱不会到个人手里”为由,还不如少罚点。这其中透露出这样一种意识,如果处罚的钱能到自己手里,就会对医院不打折?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不需要物价局监管,干脆交给私人稽查公司算了。物价部门之所以存在,就是代表政府和民众监管医院等涉及乱收费的“高危地带”,但却在执法上“打折”了,蜕变成乱收费的帮手。
进一步需要考证的是,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打折”处理,真没有一点好处?萧山区物价局的“打折执法”、“水性监管”,不过是一个显形的案例。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体制内的各类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它们均或多或少地存在“打折处理”的习惯,有的还会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等冠冕堂皇的理由美化。
如果进一步深究,执法部门给予“打折”的对象,往往是有钱有势的单位和个人,对弱势群体及无钱无势者一般是“严格执法”、“绝不懈怠”。年初某地纪委出台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其中提出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听取意见,目的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假如法律可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随意改变尺度,那么法律也就能按各种情形“打折”了。难怪有人说,经济危机成了一些企业高管们的遮丑伞。
打折执法,终究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亵渎,也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源之一,是体制内腐败现象的一种。从萧山区物价局这个案例看,老百姓利益和政府信誉同时受伤,那么就需要正视问题,改变体制内单一监管的格局,引入更多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力量,以保证公共服务机构的清洁和政府执法部门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