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谁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保户们存在着相当多的认识误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他人。在保险合同中,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两者以外的第三方就是这里所说的第三者。
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让我们通过一些例子,来了解第三者的真实范围。
驾驶员不是第三者
驾驶员在停车时没拉手刹便下车到后备箱拿东西,结果车子仍在动,撞到了自己,造成骨折。这种情况可以得到理赔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等同于被保险人,所以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也不属于第三者之列,即便他当时已经下车。这种情况下,司机只能自己承担医药费了。
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李某是某小学班车的驾驶员,一天,下雨路滑,导致车撞上护栏,车上多名小学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学校因此支付了大量的医药费。事后学校有关部门想起校车投保过第三者责任险,以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车上人员非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
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等,就不属于第三者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一旦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如车辆本身,以及车内的其他财产,这些财产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本案例中的校车如果加保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则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
张先生有次开车快到家门口时撞倒了一位行人,下车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妻子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万元钱。张先生想起买过保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保险公司表示不赔。理由是虽然车子上过第三者责任险,但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这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弄伤自己或自己的家庭成员时,都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是否是家庭成员并不是看有无血缘关系,是否生活在一起,像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实际上,保险中划分家庭成员的标准是看“经济是否独立”,而不看血缘关系。经济不独立的则视为家庭成员,分立门户、经济独立的则视为第三者。如是兄弟姐妹,没有分家立业前不算第三者,不能享受第三者责任条款的保障;但是一旦分家立业,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就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三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