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绝大多数都与家庭有或多或少的直接联系。在青少年犯罪形成方面,来自家庭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家庭内部力量失衡。目前,社会上存在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残缺家庭,父母长期不和的“吵闹”家庭,父母离异的破裂家庭,父母双方长期分居的松散家庭。这些家庭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的孩子,或性情暴虐、或孤独自卑、或厌世嫉俗。有这些心态的孩子,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正常家庭中的孩子。二是家庭教育失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溺爱教育型。这种一味迁就而不加引导的作法,长此下去容易使孩子形成自私自利、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他们常常只考虑自己,而不考虑别人,在学校和社会唯我独尊,经常干出出格的事情,严重的就构成了犯罪。(二)粗暴教育型。(三)放任教育型。这会导致疏于对孩子不轨行为的纠正。(四)身教错误型。如家长嗜赌、嗜黄而导致子女性犯罪、盗窃犯罪的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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