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前段日期“网络购物30天反悔期”政策后,近日有关部门再次出台消费者保护措施,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个人网店实名制”,届时卖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一措施将有效控制网络卖家的正规性和买家的安全性。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
网店办照不“一刀切”
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照,此前是热议焦点。今年4月,工商总局就《办法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与意见稿对比,昨日公布的《办法》内容并无太大变化。
《办法》将开网店的卖家分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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