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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时的用药原则

发布时间: 2009-08-27 14:56:42      来源:远大心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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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炎、心律失常或由妊娠引起的心脏病都称为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心脏病轻症病例以护心肌、抗感染,防止心衰和其他辅助药为主。

  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炎、心律失常或由妊娠引起的心脏病都称为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用药原则如下:

  1.妊娠合并心脏病轻症病例以护心肌、抗感染,防止心衰和其他辅助药为主;

  2.早期心衰患者应用西地兰,抗生素和辅助治疗,并根据妊娠周数择期终止妊娠;

  3.发生心衰患者,应用西地兰,硝普钠等积极抗心衰、护心肌、病情稳定则剖宫产终止妊娠。

  4.产后镇静剂,不常规使用宫缩剂。

 

(编辑:x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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