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前参保了生育保险,按照规定可以享受保障,那么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呢?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主要有三种保护渠道可以利用:
一是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之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该仲裁委进行公正裁决,要求用人单位向生育女职工支付相应待遇和经济补偿。
二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大队投诉,由该监察大队监督用人单位,纠正侵权行为。
三是该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行政争议,可自知道该具体侵权行为之日起60天之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知道该具体侵权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总结:知道了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和权益受到侵犯时的处理方法,保障自己更有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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