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从1987~1998年12年间我国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600份,而2000年一年就有4700份,比过去10年的还多,2001年7700份,2002年17000份,2005年就达17万多份。
药品不良反应给患者的身体、精神和财产上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死亡。据统计,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是因药品不良反应而入院治疗,占住院人数的5%,其中50多万人属于严重反应,且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还有超过500万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过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每年导致中国24万患者死亡,是目前19种主要传染病所致死亡人数的11倍。药品不良反应给药品监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的日常工作带来困扰。患者及其家属往往把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当成救济主体,向该机构投诉以求得赔偿。但各省级的ADR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不在于此,而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投诉数量日益增多,给该机构的日常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
由于缺乏“救济机制”作保护伞,各方推卸责任,不敢上报。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没有救济机制,各责任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导致了“企业害怕承担责任,不敢报;医院怕承担责任,也不敢报”这种怪现象。长此以往,患者们都以为服药后的小问题只是源于自己的个体差异,无需“大惊小怪”。最终使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漏报、虚报现象严重。
南京邮电大学杨震校长等代表提议,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使得患者在遭受由不良反应引起的损害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
作者:仲跻嵩刘海琴仇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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