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斑狼疮的治疗,笔者认为其证候虽繁杂,病机却是稳定的。在治疗原则上,治证虽然灵活,治病却要规范。在这种理法认识和论证基础上,相对应的遣方用药就必然有与之相应的处理准则。多年临床实践使我确信,治疗红斑性狼疮,其用药处方不可以随证候差别变化而随意灵活。既然病机稳定,治疗又以治病为本为主,处方用药也就需要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在实际用药过程中,我多年一直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即针对不变病机的药物为君臣药,这部分药物均具有较强的解毒祛瘀功能。这部分药物不论任何证候类型的红斑狼疮,都必须不变地应用,以直指毒邪血瘀这一核心病机。而兼顾证候表现的药物则可以随证候不同而有所变化。
关于红斑性狼疮,其本质对瑶医而言就是毒邪血瘀的病机,对西医而言,就是自身免疫这一病理机制。从多年临床效果估计,处方中的解毒祛瘀药物能够有效控制多脏器损害指标,消除皮疹、发热等临床表现,由此可以判断这些药物能调节免疫功能,控制自身免疫损伤。
方剂中的佐使药,从其在方剂中的地位看,其作用是辅助性的有了这些药物,可以使方剂作用更加全面和周到。这些药物不能统一,也不必统一,应针对证候变化而调整,以配合固定不变的君臣药发挥总体作用。多年实践证明,这种处方原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既体现了灵活性,又保证了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