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泗洪县朱湖镇刘瑞永、朱华夫妇到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法庭起诉他们儿子刘亚,称其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没有尽到孝道,要求法院判其尽赡养义务,“能常回家看看”。
刘瑞永夫妇诉称,其子刘亚原本是个孝顺的孩子,可是娶了媳妇忘了娘,最近这两年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就是回家过年也是来去匆匆,平时就连电话也很少打回。
刘瑞永夫妇年老寂寞,长时间见不着儿子,无奈之下,想到了通过起诉要求儿子给予精神赡养的方式,让其回家。
界集法庭及时通知了远在苏州打工的刘亚。23日,刘亚就赶到法庭,并向承办人讲述了他与父母发生矛盾的原因。原来,刘瑞永夫妇有一子一女,长子刘亚、小女刘娟二人均已成家,刘亚在苏州打工,他认为现在在城里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为努力工作,趁着年轻多挣点钱,以致常年不回家。
通过细致耐心的调解,刘亚体谅了父母爱子的苦心,表示今后每年至少回家一次,每月至少给父母打一次电话问好报平安,刘瑞永夫妇也谅解了儿子,主动撤回起诉。
审判员认为,赡养并不仅仅是指物质上的有吃有喝,同时也包括精神赡养,随着农村青壮年打工一族日渐增多,更多的“留守老人”应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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