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情况,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提出将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推进公立医院销售药品加价率改革,加以解决。
省物价局等3部门明确,非试点市之外的省内其他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城市,鼓励其中有条件的市参照上述试点市的经验,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省物价局等3部门要求以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基础,逐步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治疗等项目价格;逐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和检查检验价格,鼓励集约化使用、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整方案另行制定;各地的调整方案由各地级市物价等3部门联合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执行。
在医疗器械价格方面,新政表示将从严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器械实行目录管理。在严格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对重要医疗器械分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流通差率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而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新政也强调在继续完善以项目为基础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积极推进按病种、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改革。它要求各地按规范的临床诊疗路径、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基础,在不超过按项目计价平均费用的前提下,制定按病种定价标准,报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执行。
至于药品价格,新政则继续重申将严格执行“三控”管理政策。为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和不合理营销费用,对政府定价的药品推行最高零售价限制、实际出厂价及供货价报备和流通差率控制的管理政策,并调整和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各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所使用的全部药品中,全面实行差别差率控制。此外,对于百姓们非常关注的疫苗价格,新政也表示要加强疫苗价格监管。严格执行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的有关规定;对二类疫苗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进销价格备案和控制流通差率管理政策,规范疫苗价格秩序。
(实习编辑 赵辰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