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21年,最终在家属的陪同下自首,结束多年噩梦生活。。涉嫌挪用公款后,屯昌县石油公司光明加油站原站长陈某勇于1996年6月30日出逃。今年5月24日,在屯昌县检察院宽严相济的追逃追赃工作下,潜逃在外长达21年之久的陈某勇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该院投案自首。
这是继4月10日敦促褚某清投案自首后,屯昌县检察院在追逃追赃工作上的又一突破,为屯昌检察院追逃追赃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犯罪嫌疑人陈某勇系屯昌县石油公司光明加油站原站长,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1996年6月30日出逃,屯昌县检察院于1996年7月2日对其立案侦查,1999年6月1日进行网上通缉。
据了解,在犯罪嫌疑人陈某勇的追逃方法上,该院获得了县委、县纪委、县法院、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充分借鉴之前的成功追逃经验,大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向陈某勇的亲属宣传法律政策,结合陈某勇涉嫌的犯罪事实,从多方面分析陈某勇投案自首的有利因素,逐渐打消其亲属的顾虑,增强彼此的信任感。5月24日,潜逃在外长达21年之久的陈某勇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来到屯昌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