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公司工作了25年的老员工,因为生病吃药打盹5分钟被开了,而且公司不支付任何赔偿,这合理吗?中山一名工作25年的老员工,因生病不适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被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开除,且不支付任何赔偿。
该员工随即提起仲裁和诉讼,12月25日,该案件终审结果出炉,法院判定用人单位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应赔偿员工151261.3元。
据悉,员工梁某1964年出生于广西,自1991年11月入职小榄镇一家制品公司,后该公司变更为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梁某一直在该企业工作,是一名名副其实的老员工。任职期间,梁某曾在电镀车间、表面处理车间从事电瓶车运输操作工作。
2016年9月9日,梁某因身体不适在车间眯眼闭目休息了一会儿,被公司一位领导发现,梁某随即逃跑。当天,公司对梁某发出了纪律处理通知,以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宣布接除与梁某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公司当天告知梁某,“以后不用再回厂上班”。
梁某认为自己行为轻微,公司以所谓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理由单方面解雇他,属于变相无理解雇一个在公司工作长达25年的老员工。梁某表示,自己只是因为头痛吃了药,所以才在车间打了5分钟的盹,并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